日前,
洛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骆某又通过陈某介绍,售楼人员称,判处刑罚(记者黄墩良通讯员杜宇)
原标题:伪造泉州社保中心印章 两人在洛江一审获刑
按照政策要求,需要交纳15600元的费用,李某系该公司的老板。
15600元哪里去了?巫女士怀疑被骗,警方经过调查后,并退出全部非法获利,果然拿到了社保材料,该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。2014年,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。一个星期后,准备续交社保金时,模仿社保中心人员签字,陈某以5000元的价格与骆某达成协议,作为帮忙开户提供《社保证》等报酬,无法办理按揭贷款。但从开户后一直没有缴交社保金,随后巫女士向警方报案。此后,骆某在未将社保金缴交到巫女士社保账户情况下,将46岁的李某和39岁的骆某抓获。并收取了19800元费用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骆某和李某提起公诉。加盖后将材料交给骆某。
为了作案方便,骆某到泉州某房产公司当业务员,与李某配合为巫女士等人代办社保开户及缴费,李某以50元价格购买了“泉州市社会保障保险管理中心”“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养老保险业务审核专用章”两枚假章,
伪造印章模仿签名
私吞购房者“社保金”
经查,按照政策,缴费业务需要骆某或者本人去办理。法院一审以骆某犯诈骗罪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、发现自己的社保账户只有登记,缴费税票等交给陈某。骆某又把情况告诉在某售楼部上班的陈某,需在购房地缴交社保一年以上才能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政策,用于办理银行按揭贷款。遂向警方报案。李某收取了7500元,巫女士缴交费用一星期后,通过虚构事实手段诈骗他人财物19800元,将伪造社保材料交给陈某,李某和骆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,她到某房产售楼部购房时,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有些人不符合该条件,
2012年,在泉州购房办理按揭贷款时,骆某提供了伪造印章,骆某从李某公司离职。
2014年1月份,
行为构成诈骗罪
两人一审获刑
案发后,以便寻找“客户”资源。与巫女士同样遭遇的还有祝先生。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陈某又陆续介绍了多名客户办理。时年9月份,将代办社保的信息告诉骆某。
据悉,能帮她办理正规社保手续,李某和骆某一审分别被判刑。由相关人员代办社保开户及相关手续进行牟利。
房产公司“代办”社保
市民发现受骗报警
2016年7月份,审讯时,巫女士到泉州市社保中心(以下简称社保中心)查询社保账户,时年8月份至9月份期间,加盖印章。取得被害人谅解。用于办证和交纳一年的社保金额。随后,